一、抗震措施鉴定
1、根据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*6.3章各条款对受检房屋的抗震措施进行了评估,具体结果如表9.2所示。
(1)底部加强部位抗震墙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/20,在墙板周边应有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,一层10轴~11轴之间两个电梯处抗震墙200厚,层高4.2m,实为1/21,小于层高的1/20;
(2)抗震墙的横向、竖向配筋应满足较小0.25的配筋率要求,抗震墙的横向、竖向配筋大于0.25的配筋率要求;
(3)抗震墙端柱在全高范围内箍筋应不小于8,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设2A6拉筋,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1/5且不小于700mm。
(4)砖墙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柱连接点处,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设2A6拉筋,伸入砖墙内长度为400mm。
抗震措施鉴定结果表明,按照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中相关要求规定,受检房屋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柱连接构造、一层局部抗震墙的厚度小于层高的1/20构造、主梁箍筋直径小于8、侧向刚度不规则等四项,这四项不满足B类建筑抗震措施的要求,受检房屋其余的抗震措施均满足B类建筑抗震措施的要求。